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东莞法律咨询 > 东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池塘与被偷派出所人也抓到,但没有得到损失

池塘与被偷派出所人也抓到,但没有得到损失

ask****698 广东-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3.24 19:10:56 427人阅读

池塘与被偷派出所人也抓到,但没有得到损失赔偿,现在派出所不管了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派出所在查明案件事实、并且对涉案手机进行价格判定之后,即可将手机返还给失主。附:《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相关限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置,登记后上缴国库。第二百二十九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且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借口,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寻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2020-03-24 19:32:5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