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个人准备合伙做生意,预计每人投30万,每人先交钱5万由甲方保存,由于意见不合现在丁要撤出,丙方一直没发表意见,乙方代表甲和丙跟丁谈,同意给丁退2.5万,因为这期间有乙丙丁三人出去考察费用6000,每人2000,第二次丁出去学习费用3000由他自付,交加盟费定金4万(全款8万),甲乙丙三方认为已交的4万和未交的4万丁应该各摊1万(2000+3000+10000+10000)=2.5万,所以5万一2.5万=2.5万,丁方认为两次出差的费用5000元应该自己承担,应退给他4.5万元,或者退给2.5万的话还应该附有2万元的股份,甲乙丙三方以大家交钱时候的决定得出正常就是一份不给退,因为丁家里遇到特殊情况友情给退2.5万,如果丁坚持要4.5万甲乙丙则一分不退。现在丁要求退还3.5万,不要股份,甲乙丙依然拒绝。甲乙丙丁四方合伙时起草了一份协议,只有丙丁签了,丙和丁各一份,未与甲乙签。 上述情况想解决,双方各自僵持,寻求解决办法,如果走法律程序结果哪方更有利?
1、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说:虽然大家股份各占50%,但说好人事权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进来,你就可以让他进来。一定最终要我同意才行,因为事先大家说好这个权力是我为最终的决定权的。或者有些人会心软,觉得大家都是朋友,不是朋友也不会合伙做生意啦,一下子难以拒绝,但这个人其实你是不喜欢的,觉得不适合的,但最终还是碍于面子同意了。其实这样是错误的。是的,合作做生意,大家不要斤斤计较,但指的是非原则的问题,如果是原则的问题,一定要“斤斤计较”。如果原则问题都可以放弃,那么你们的合作最终我想是会失败的。
2、时刻掌握主动权在没有看好合伙人之前,最好不要轻易合伙。即使合伙了,自己必须要在整个企业经营中掌握主动权,如人事、财务、客户资料、上游供应商的关系等核心资源。如果出现问题你才有能力去处理,防止互相扯皮的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的伤害。
3、股东要签订竞业及商业保密协议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和高相关度的行业。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个人私心的膨胀而导致分裂。竞业协议可延伸到企业核心人员和中高管理层,在新员工入职前就实施,先小人后君子。
4、对待能人的方式公司发展需要很多的能人,这些人的能力特别好,但不一定适合当股东。我们可以用高薪分红方式来留人,而非用股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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