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公司因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新股东以增加资本2000万元为名要求先进行工商登记.原来的股东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股东的股份变成了70%,、随后新股东将2000万元打入公司临时帐户完成了一个验资报告同日又将款项转出,本公司实际上并没有收到2000万元的投资,还有原股东也没有收到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双方都有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协议,现在我们准备诉至法院要请求解除转让协议是否可行?望指点为感!
一、增资方式
1、增加票面价值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如股东新缴纳股款。
2、增加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也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如果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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