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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下来后,交警不能继续扣车的。
2、法律依据:《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第二十八条因搜罗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扣留意外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检验、判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意外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行驶人逃跑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置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
2020-03-06 16:17: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