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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道路口撞倒一骑电动车的79岁农民,已

198****282 江苏-南通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02.29 12:26:03 482人阅读

在省道路口撞倒一骑电动车的79岁农民,已送去医院检查,无内伤,目前只有皮外伤,仍在医院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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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020-02-29 12: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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