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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0-05-14 1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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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6、有其他严重情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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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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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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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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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孙欢欢律师,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律师,铭昊律师学院院长,刑事部部长,齐齐哈尔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彩虹街道法律辅导员,齐齐哈尔市旅游协会法律顾问。自2013年1月开始至2018年一直担任齐齐哈尔市广播电台《律师在线》栏目嘉宾律师。2023年至今一直担任齐齐哈尔市交通广播《鹤城大律师》栏目嘉宾律师。2021年荣获2016年-2020年“七五”普法齐齐哈尔市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荣获齐齐哈尔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2023年荣获优秀党员律师称号,2023年荣获齐齐哈尔市律师协会法律文书大赛二等奖。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燕山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擅长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被害人代理,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孙欢欢律师执业多年来一直本着“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仅业务过硬且责任心强,被铭昊律师事务所评为当事人最满意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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