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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18-06-01 14: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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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二.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 2.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 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5.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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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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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欢欢律师

孙欢欢律师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孙欢欢律师,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律师,铭昊律师学院院长,刑事部部长,齐齐哈尔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彩虹街道法律辅导员,齐齐哈尔市旅游协会法律顾问。自2013年1月开始至2018年一直担任齐齐哈尔市广播电台《律师在线》栏目嘉宾律师。2023年至今一直担任齐齐哈尔市交通广播《鹤城大律师》栏目嘉宾律师。2021年荣获2016年-2020年“七五”普法齐齐哈尔市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荣获齐齐哈尔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2023年荣获优秀党员律师称号,2023年荣获齐齐哈尔市律师协会法律文书大赛二等奖。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燕山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擅长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被害人代理,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孙欢欢律师执业多年来一直本着“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仅业务过硬且责任心强,被铭昊律师事务所评为当事人最满意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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