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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哪些不予赔偿

更新时间: 2021-04-13 11:50:47
律师语音内容:

国家赔偿中有三种不予赔偿的情形:

1、立法赔偿,立法赔偿是指国家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立法行为是国家豁免的主要领域之一,因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很少情况下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2、军事赔偿,军事赔偿是指国家军事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但赔偿费用不是由国家财政负担,而是由部队以军费和第三产业的收入支出。

3、抽象行政行为赔偿,根据行政诉讼法,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被直接起诉,即使该行为违法,如果发生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现实后果,也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所以完全可通过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赔偿诉讼,不必诉抽象行政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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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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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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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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