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诉讼费谁承担
更新时间: 2021-04-16 10:23:17
律师语音内容:
起诉时由原告先垫付,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谁承担。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民法典" target="_blank" class="a-link" style="color: rgb(17, 183, 144) !important; text-decoration: none;">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target="_blank" class="a-link" style="color: rgb(17, 183, 144) !important; text-decoration: none;">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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