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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和扣押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1-04-15 15: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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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证据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及刑事案件过程中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以防止 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而对涉案物品,文件进行扣押的一种行为。

两者最大的区别,一个是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机关也有权做。另一个只能是司法机关有权做的。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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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李金龙律师

李金龙律师

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李金龙律师,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燕山大学法学系,,潍坊市首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交通医疗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颇有研究,曾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其代理或参与的诉讼非诉讼案件达上千件,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获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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