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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3-15 12: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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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三、《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与《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相关规定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2条包括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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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龙律师

李金龙律师

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李金龙律师是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潍坊市首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潍坊市医调委专家库成员,2022年度潍坊市职工信得过律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以专业、诚信的执业理念赢得当事人与行业的广泛认可。 教育背景方面,李律师毕业于燕山大学法学系,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其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从业十余年来,累计代理及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达上千件,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准的案件把控能力,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收获一致好评。 李律师的核心执业领域聚焦交通医疗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四大板块,且在各领域均形成独到的专业优势。在交通医疗事故纠纷中,擅长梳理复杂证据链、明确责任划分,为伤者争取足额赔偿;处理债权债务案件时,能高效制定清收方案,破解“执行难”困境;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中,则兼顾法理与情理,助力当事人平稳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争议。 此外,李律师曾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等全方位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规范运营、规避法律风险。秉持“客户至上、精益求精”的服务宗旨,始终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注重沟通效率与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用专业能力为客户筑牢法律屏障。 无论是复杂的诉讼案件代理,还是常态化的法律顾问服务,李金龙律师都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务实高效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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