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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更新时间: 2021-02-01 15: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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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1、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3、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4、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仲裁的。(合同法129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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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

青年先进律师,业务精湛,理论功底深厚且有较强的诉讼、仲裁经验,涉及民事、经济、刑事等不同领域,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在许多领域为众多客户提供过良好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持久、稳定的高端客户群,能够及时了解客户的不同需求,并把握中国的新立法动态,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为及时和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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