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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樟木头镇宅基地律师-冯丽珊律师
    广东旭昶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40号A座2楼
    5.0

    来自11人评价

    帮助人数:258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80-3333-1616
    更多> #律师简介:冯丽珊律师,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广东旭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协会会员。在执业的期间,处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刑事等案件。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委托的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纠纷,争取最大的法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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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樟木头镇宅基地律师-曾信用律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42楼
    5.0

    来自23人评价

    帮助人数:3150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2500-1532
    更多> #律师简介:曾信用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民商法学)学位。在政府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工作10多年,拥有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曾担任过广东省司法厅的驻点律师及广州市天河区沙河街道永福正街的法律顾问。业务领域主要擅长办理行政诉讼(含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行政类案件),审查过大量的地方法规立法文件,对行政法有独到、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办理过大量的民事、商事(公司经营)、经济类案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作出不懈努力。在华南理工大学读研究生期间,硕士研究生专业主攻知识产权方面,对知识产权方面也颇为熟悉。知识产权业务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及垄断、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布图设计、知识产权质押和权属审查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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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出售、租赁或赠与原有住宅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已完成城市户口迁移的村民,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 #征地拆迁 848次阅读
  •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符合宅基地审批程序的交易具法律效力。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指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可随意买卖。 #征地拆迁 883次阅读
  •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房屋价值补偿参照当地政府评估价格,考虑装修情况后协商确定。宅基地补偿则综合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因素得出最终数额。 #征地拆迁 1221次阅读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不能私自转让,但满足一定法律条件可以。需遵循以下条件和流程:村委会批准、转让人和购买者须为同村人、转让人户籍已迁出或存在“一户多宅”现象、转让人保证不再申请宅基地并提供住房安全保障证明、购买方未享有保留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须与房屋共同转让。 #征地拆迁 902次阅读
  •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填《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经村委会核实、乡镇政府初审并公示、县级行政机构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发证,乡镇政府查验。竣工后向乡镇政府申请验收,合格后发证。最后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获产权证明。 #征地拆迁 1411次阅读
  • 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不得分割。但离婚时,若宅基地使用权为夫妻共有,应公平分配。双方也可协商折现补偿,确保权益。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离婚案件中,女方有可能获得分割权益,具体需视情况而定,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征地拆迁 911次阅读
  • “一户一宅”政策旨在规范农村村民住房权益,确保每户家庭仅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公安部户籍管理条例及地方细则,“一户”指长期居住并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若家庭成员户口不在该村庄,则不满足“一户”条件。 #征地拆迁 142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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