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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天宇律师运河区 当前在线
优势:
简历: 法律如同旅行,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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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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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旭彤律师运河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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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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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律师运河区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姓名:王敏 执业证号:11309201311165027 职务:专职律师 手机:18003176662 王敏律师,汉族,毕业于河北经济学院,本科学历,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有着10余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目前就职于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 王敏律师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办理了一系列的案件。凭借专业的法学基础和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清晰的办案思路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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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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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飞律师运河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河北来仪(沧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合规,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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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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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翠律师运河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 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简历: 王艳翠律师,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金融业务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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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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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娜律师运河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2015年取得法学本科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沧州市青年律师标兵;沧州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民法典青年普法讲师团成员;沧州晚报维权版指定维权律师;沧州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协会副会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事务,债权债务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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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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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敏律师沧州 当前在线
优势: 高学历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李忠敏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1996年开始执业。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及理论基础,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熟练。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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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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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军道律师河间市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简历: 高军道,男,专职律师,1981年出生,现在河北至威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执业多年来办理了大量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民事案件,处理大量刑事案件,担任过数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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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咨询我帮助:285人
王敬男律师沧县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非诉案件。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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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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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华律师运河区 当前在线
优势: 主任律师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简历:公司和房产法律事务部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擅长合同事务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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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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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几百能不能告,交通事故,交警已判责,对方不配合保险,还不接电话,还说车子卖了?
可以告,,,,,就是费时费力...
骑电动车带人被汽车撞死了是谁的责任?
建议报案,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认定事故责任...
怎样行政复议
解析: 1.真正的身份犯(纯粹的身份犯)。 真实的身份犯,按照特定的身份地位来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行为。 总之,如果行为主体并未拥有特殊的身份地位,犯罪行为将无法成立。 因此,这其中的身份地位又称之为“定罪身份”。 典型的例子有: 贪污罪的主体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若非如此,其违法行为注定不能构成贪污罪。 同样,强奸罪亦然。 2.不真实的身份犯(混合性质的身份犯)。 不真实的身份犯,即特殊的身份地位并不直接决定定罪,然而却能影响到量刑的情况。 再次强调,即使行为主体没有该特殊的身份地位,犯罪仍然能够得以确立,但是,一旦具有此种特殊身份地位的话,则势必会影响到这项罪行所应受的惩罚程度。 因此,此中的身份地位又可被称为“量刑身份”。 典型性的例子包括: 诬告陷害罪的实施者既可能为普通民众,亦可能为国家及公权力机构的工作人员,而当后者施行了诬告陷害的行为时,则理应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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