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宁夏律师 > 宁夏高空坠物律师
  • 宁夏高空坠物律师-倪子淏律师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5.0
    帮助人数:598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9-9545-2588
    更多> #律师简介: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办理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和刑事类案件的法律事务,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办案严谨,思维缜密,为人真诚负责,遇事迎难而上。倪子淏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高效的执业作风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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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高空坠物律师-陈薇律师
    宁夏永东律师事务所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1栋6号营业房
    5.0

    来自47人评价

    帮助人数:18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33-6955-3310
    更多> #律师简介:陈薇律师,宁夏永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本着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态度,先后参与办理了多起保险索赔案件、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办案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成效显著。办案特点:善于梳理案件细节,分析归纳要点,制作案例检索报告,通过团队间的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灵活制定代理方案,力求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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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高空坠物律师-杨旭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德丰大厦30层
    5.0

    来自19人评价

    帮助人数:7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2-0968-3485
    更多> #律师简介:杨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在读,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负责人、银川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杨旭律师是具有高度自信和斗争精神的诉讼律师,杨旭律师法学和工学双学位的教育背景,使其在为客户处理复杂案件和项目时能更为全面并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恰当方案。杨旭律师的执业领域是争议解决,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商事相关领域诉讼和仲裁,杨旭律师同时专长于刑事辩护,尤其是涉及商业犯罪方面和为企业提供刑事风险防控专项法律服务。杨旭律师曾经或正在进行的代表性案件和项目包括:为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提供常年顾问法律服务;为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常年顾问法律服务;代表公安机关和人社部门处理多起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方面的行政诉讼;代表公安机关和人社部门处理多起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方面的行政诉讼。代表腾元矿业公司进行股东除名诉讼并取得胜诉;为涉嫌走私货物偷逃税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办理宁夏“5.12”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宁夏第一起“淘宝代购”走私案,吴忠市特大帮信案等重大案件当事人进行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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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高空坠物律师-杨生智律师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30号东升大厦5楼
    5.0

    来自97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9508-9199
    更多> #律师简介: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2007年在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至今。2012年入选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学专家库。在律师执业中,专业攻各类民事、经济事务纠纷与刑事辩护,擅长代理人身伤害、劳动争议、建筑施工工程纠纷、房地产开发与买卖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刑事自诉等。所办理过的案件,入选过经典案例评选,多数使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取得了非常好的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双方和法官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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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律师 宁夏高空坠物律师
  • 高空抛物致豪车受损,抛物者、管理者和实际使用者需担责。若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可能肇事的建筑使用者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但需排除自身非侵权者。若无法确定责任,车损险可理赔。请车主速向保险公司报案,经勘查后按损失赔偿。玻璃单独破碎险仅适用于挡风玻璃损坏。物业公司若购买物业责任险,赔偿责任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损害赔偿 1488次阅读
  • 高空坠物事件属于治安案件,但派出所无权追责。根据我国法律,高空坠物被视为侵权行为,不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然而,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私人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派出所虽然不能直接处理,但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确保公众安全得到保障。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公众应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损害赔偿 1333次阅读
  • 高空抛物未伤人时,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理,若构成犯罪则追究刑责。若抛物致人受伤且无法确定侵权人,抛物可能涉及之处的所有建筑使用者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为受害者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业主证明无过失相对容易,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损害赔偿 1198次阅读
  • 高空坠物导致他人损失惩罚标准:无法确定责任人时,除非能证明无过失,建筑物所有者需赔偿;故意抛掷且情节恶劣者,责任人负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保障职责,需承担补偿责任。 #损害赔偿 1344次阅读
  • 高空抛物未造成实际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给予警告或罚款。恶劣情节者面临拘留和罚款。因此,高空抛物无疑属于非法乱纪的范畴,对于情节严重者,将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1415次阅读
  • 高楼泼水可被视作高空抛物行为。如有人恶意从高处向下倒水,属违法行为,可报警请警方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通常以其是否威胁公共安全为依据。我国法律严禁高空抛物,如因此导致他人受伤,侵权者需依法赔偿。因此,请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损害赔偿 1296次阅读
  • 高空抛物未造成伤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警告或罚款不超两百元;情节严重者,拘留五至十日,并罚款不超五百元。我国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受法律制裁,情节恶劣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1102次阅读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第一次庭审中双方各执观点,法院认为无法确定车辆价值。庭后律师联系相关鉴定公司,确定在无车辆实物但能够提供车辆相关证件以及维修记录等情况下进行价值鉴定,最终通过司法鉴定确认了涉案车辆的价值,帮助法院查明和认定事实,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4114.78元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作为被告马某2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原告在本案中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原告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马某2对原告之妻拜某实施了强奸行为,即使马某2与拜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婚外性行为,该行为本身不对原告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而应由对婚姻不忠诚一方或破坏他人婚姻者接受不良道德评价,且原告出示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其个人名誉受损。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马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我的价值:故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不应超过鉴定费用。涉案车辆已经使用过几年,车辆各处磨合程度和新旧程度也是产生本次车损的主要原因,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及时,是否到专业机构保养等,以及车辆前期是否就已受损等均有可能,因此应综合考虑被告的操作原因、事故前车辆新旧程度、各处磨损程度等原因,由原、被告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案情>

  • 代理方:被告 结果:
    我的价值: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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