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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强制措施律师-韦皖子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荣和e中心19楼1916
    0.0
    帮助人数:158
    #律师标签: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
    132-5773-6816
    更多> #律师简介:韦皖律师,仫佬族,党员。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广西区律协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南宁市律师协会第九联合党支部书记、南宁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区工商联法律专家顾问、企业高级合规师、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合规。曾为中国安能物流、万昌地产集团等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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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强制措施律师-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楼9层916
    5.0

    来自23人评价

    帮助人数:34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0-7494-5220
    更多> #律师简介: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许多单位和个人提供大量的法律咨询和非诉法律服务,办理过数百起民商事诉讼纠纷、房地产、建筑工程等相关案件,为许多中小企业解决了债务债权问题。办理多起刑事案件、职务侵占案,诈骗案。吴律师法律理论基础扎实,文字功底深厚,逻辑思维严密,善于逆向思维和换位思考,为人作风严谨,办事负责,追求完美及创新。秉承‘“道德判你死刑,逻辑证你无罪”的执业理念,在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方面严于律己,对每一个案件力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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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强制措施律师-黄怀伟律师
    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紫荆街38号6栋
    5.0

    来自15人评价

    帮助人数:776
    #律师标签: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7704-0621
    更多> #律师简介:黄怀伟律师,男,广西靖西人,法学学士学位,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副书记、律所副主任,曾先后在派出所任所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任教导员、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预审监管支队预审大队任大队长。黄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和海事海商事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债权债务、海事海商法、房产纠纷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黄律师曾经办理的黄某故意杀人罪案、陈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等案件均获得成功。黄律师多次参与大型项目的洽商谈判,并为多家顾问单位起草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协助企业管理及催收应收账款,处理顾问单位的债权债务纠纷。黄律师法律理论水平高、文书写作功底扎实,办案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处事大胆果断,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流沟通能力。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断增强自己学习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和水平,认真对待当事人委托的每一项事务;黄律师总是事必躬亲,一丝不苟,从不怠慢;黄律师严谨缜密、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不但深受委托人的好评,也得到对方当事人的称赞与肯定。黄律师认为,律师的舞台,是展现人格魅力、为人民服务的舞台,要做好律师,应当先学会做人;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律师不是大律师,也从不敢以“大”律师自诩,但是,他却是一位值得信赖和尊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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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强制措施律师-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青秀万达广场西三座38层
    5.0
    帮助人数:11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7705-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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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调查过程中,如需召唤涉嫌违规者,需经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使用传唤证或传票。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警察可口头传唤并记录情况。公安机关应明确传唤原因和依据,拒绝或逃避传唤者可强制传唤。传唤时,应尽快通知家属。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复杂案件不超过24小时,严禁连续传唤限制人身自由。 #刑事辩护 1048次阅读
  • 若未收到法院传票,则无需查证。传票将直接送至个人,无需查询,一切以实际收到为准。传票应包含受传唤者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传唤原因,明确出庭时间、地点及案件细节。若受传唤者无法到场,可由同住成年亲属或代理人签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指定接收人员签收。若指定代收人,则送交代收人签收。 #刑事辩护 1226次阅读
  • 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向办案机关对应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局提出。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在被捕后,人民检察院需审查羁押的必要性。若无必要,应建议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这体现了法律对人身自由的尊重与保护,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因此,当羁押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审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 1335次阅读
  • 看守所是公安系统的组成部分,行政上按县级或相当县级设置,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执行中,需收容和押解已定罪的违法者或未定罪嫌疑人,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令、刑事拘留证,或由这些机构发出的追捕、押解临时寄押证明文件。 #刑事辩护 1305次阅读
  • 检察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继续调查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需补充侦查的案件须在一个月内完成,且次数不超两次。补充侦查结束后,材料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辩护 1451次阅读
  • 关于冲突事件处理,拘留期限视案情而定:一般5-10天,轻微者5天内或罚款;涉及刑事犯罪,拘留7天可延至14天;重大复杂案件,拘留可延至37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按实际开支和证明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实际就医或转院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出差标准确定。 #刑事辩护 1476次阅读
  • 根据法律,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需满足三项要求:传唤时长不超过12小时,不得变相限制自由,对无需逮捕或拘留者可选择特定场所或居住地审讯并出示证明文件。拘传需符合两条件:已传唤未按时到案且无正当理由、存在阻碍诉讼可能。若未受传唤、未收到通知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到案,不应拘传。 #刑事辩护 104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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