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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埗镇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黄清文律师
    湖南华湘(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东莞市宏二路1号蜂汇广场1栋办公28层
    5.0
    帮助人数:592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6-2665-1856
    更多> #律师简介:湖南华湘(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学士。办案风格严谨缜密,勤奋高效,对法律知识及法律事务掌握娴熟。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建设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及合同纠纷。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其对争议所涉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对证据的有效挖掘和细致缜密的组织和安排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极好的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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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埗镇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谭亚明律师
    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大道188号旗峰花园1座18楼2号
    5.0
    帮助人数:3523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7-1198-0816
    更多> #律师简介:谭亚明律师,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仲裁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人第一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东律协贸易救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律协港澳台与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广播电台法治一线栏目常驻嘉宾。主要承办经济类诉讼案件及提供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担任包括上市公司和政府单位在内的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特别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及建设工程类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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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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