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原告在委托投资纠纷中会刻意混淆法律关系,要求受托人兜底还本,导致当事人被无端追责。黄亚青律师针对这一现象,形成了一套三步策略。
第一步: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黄亚青律师会详细梳理案件中的转账记录、收款凭证、分红记录等证据,以此来确定案涉款项的性质。明确款项是投资款还是借款,进而判断双方是委托投资关系还是其他关系。这一步的目的是从根源上确定案件的法律框架,为后续的辩护奠定基础。只有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抗辩。
第二步:明确投资风险承担。通过收集证据,黄亚青律师要证明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了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根据投资风险自担原则,让原告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样做是为了驳斥原告要求受托人兜底还本的不合理诉求,强调投资本身的风险性。
第三步:证实受托人无责。黄亚青律师会举证证实受托人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任何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如果受托人未收到相关补偿款,也需提供证据证明,以此说明受托人无需承担退款责任。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件来看这一策略的应用。在(20XX)湘XX民初XX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BX经他人介绍,委托被告A某代为向宜章县XX投资180000元,被告收款后出具投资款收条。被告将自有资金与原告投资款合计80万元,统一转账至XX投资人账户,原、被告均为XX隐名投资人,投资款项全部实际投入XX经营。合作期间,被告按投资比例向原告分配XX分红,原告累计收取分红86000元。后来XXX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关闭注销,原告误以为被告收取了XX关停补偿款、私自侵占其剩余投资本金,遂单方主张双方为借贷关系,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股金9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黄亚青律师接受被告A某委托后,按照上述策略展开工作。首先,完整提交转账记录、XX收款凭证、分红记录、投资代持事实证据,证实案涉款项为真实XX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属于合法委托投资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其次,明确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应当遵循投资风险自担原则。最后,举证证实被告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任何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且被告并未收到任何XX补偿款,无需承担退款责任。
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全采信了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精准界定本案法律关系。认定原、被告之间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并非借贷关系,原告明知投资性质且长期收取分红,投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已完全履行受托义务,未侵占资金、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退款责任。最终判决依法驳回原告B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彻底胜诉,成功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此后,黄亚青律师在多起委托投资纠纷案件中都沿用这一策略,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自2009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拥有17年法律从业经验的他,凭借这一策略在委托投资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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