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X满心期待地以为打赢了与张X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官司,就能顺利拿到购房款及违约金共计24万元。然而,裁定生效后,张X却像消失了一般,丝毫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冯X申请强制执行,可得到的结果却是张X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于2024年5月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那一刻,冯X感觉自己的希望彻底破灭了,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就这么打了水漂,他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案件的核心矛盾在于,张X拒不履行债务,名下又无财产,而其与配偶陈X离婚却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冯X的债权似乎陷入了死胡同。这样的案子,龚傲冬律师执业3年来已经办过百余件。
就在冯X走投无路时,他找到了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逻辑和极致的负责态度,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
在接手这个案子后,龚傲冬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凭借百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陈X名下的银行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曾经在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婚姻关系,而在财产形成的具体时间和相关证据。
被告陈X辩称张X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与张X在《婚内协议》中约定各自银行存款归自己所有,故其名下存款系其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X也认可陈X不知情。面对这样的抗辩,龚傲冬律师多管齐下。一方面,他申请法院调查,结合原告提供的线索,查明陈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多笔定期存款记录,证明存在63万元的共同财产,为析产奠定了事实基础;另一方面,他质疑《婚内协议》的真实性,指出其落款时间虽为2017年7月18日,但其所用信纸与当庭答辩状一致,形成时间存疑。更重要的是,即便该协议在夫妻之间有效,未经债权人认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
决定性的一步在于龚傲冬律师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收集。他围绕财产性质、《婚内协议》的效力以及债权人代位析产的法律依据展开了严密的论证。最终,法院采纳了龚傲冬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陈X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中的48万元为陈X与张X的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50%份额(即各24万元)。
龚傲冬律师表示:“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每一个案件我都会全力以赴,用专业和责任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案子的成功,不仅为冯X实现债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也充分体现了债权人代位析产制度在执行案件中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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