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在成都市X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期间,【被告人A】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诈骗团伙用于资金转移,卡内走账金额达到470万余元,其中查实包含35名被害人的诈骗资金151万余元。同时,【被告人A】还联络他人提供银行卡,从中赚取差价,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2万余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A】面临着可能较长时间的牢狱之灾和经济处罚,其家属心急如焚,担心【被告人A】的未来和家庭的生活。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郑晓龙律师接受【被告人A】家属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全面辩护。
量化工作内容:郑律师仔细查阅了大量卷宗,梳理案件细节。
突出关键策略点:一是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中包含上家支付的开卡费,该部分属于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获利金额仅5500元;二是强调【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三是指出【被告人A】系初犯、偶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有明确悔罪表现,且家庭存在特殊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郑晓龙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采纳情况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核心辩护意见,对获利金额认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考量。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A】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涉案银行卡、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原本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虽然最终刑期没有改变,但通过郑律师的辩护,在获利金额认定上进行了综合考量,也充分考虑了从宽处罚情节。这个案子能让法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关键在于郑律师精准厘清非法获利范围,全面挖掘从宽处罚情节,专业适配帮信罪辩护要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