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法院处理合同纠纷时,对定金的审查十分严格。会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定金是否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认定无效。同时,会综合考量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过错,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对于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会关注服务是否实际完成,以及服务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此来判定服务费用的支付。
在一个农产品买卖定金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签订辣椒收购合同,原告支付定金后,以被告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告佟高峰律师代理的张XX辩称案涉辣椒地实际为其子承包,被告无权处分;合同定金超过法定上限,约定无效;原告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定金,已构成违约;被告已将全部款项原路退回,原告无实际损失。按照当地法院的审查习惯,这类案件需要围绕合同效力、双方过错等关键要点进行举证和抗辩。佟高峰律师所在的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佟高峰律师作为专注合同事务领域的律师,围绕无权处分、定金限额、原告违约、款项已全额退还四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结合土地承包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事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绝大部分抗辩意见,认定合同定金超过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合法定金仅为122000元;综合双方过错,将违约金调整为合法定金的40%即48800元;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50000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最终被告仅需支付48800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0余万元。在处理合同纠纷之余,佟高峰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能精准把握案件走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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