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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时效抗辩被推翻,货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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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9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绍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8202010205963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8125625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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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一场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代表被告方出庭的是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吴绍俊律师,他于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四川成都,擅长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家庭婚姻、民商事等领域。本案原告方主张被告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依据是被告签署的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认为被告应偿还欠款。被告方初始困境在于一审已被法院采信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且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存在证据缺口。吴绍俊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是从破解时效抗辩核心和固定欠款事实证据两大维度展开。庭审中关键攻防交锋环节将围绕诉讼时效和欠款事实展开。最终法院判决结果成为众人关注焦点。从本案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时效抗辩被推翻,货款追回

原告方称,自己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多年供货合作关系,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原告提交了被告签署的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作为证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认为被告应偿还全部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方的初始困境明显。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使得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导致在一审时,法院采信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的抗辩,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证据缺口在于,原告因被告身份不明,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无法有效维权,难以证明诉讼时效未届满。

吴绍俊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两个方向切入。一是破解时效抗辩核心,指出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的行为,使原告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且原告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二是固定欠款事实证据,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庭审中,双方围绕诉讼时效问题展开关键交锋。原告认为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次交易时间起算,已超过法定时效。吴绍俊律师则反驳,被告的假名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及时维权,属于客观障碍,诉讼时效应自原告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时起算。他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指出一审时效认定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驳回原告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从该案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深入挖掘影响时效认定的客观因素,跳出“时间节点”误区;二是二审聚焦核心争议,精准破局,不纠结细枝末节;三是注重交易主体信息核查,防范买卖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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