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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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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500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指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行使方式有三:一是催告,发包人未按约付款,承包人应先催告,合理期限不少于60日;二是协议折价,催告期内未支付,双方可协商工程折价受偿;三是申请拍卖,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拍卖工程受偿。行使期限为18个月,且消费者付全款或大部款项后,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如何行使

一、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如何行使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行使方式如下:催告: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应先催告,合理期限一般不少于60日,要求其在该期限内支付价款。协议折价:发包人在催告期内仍未支付,双方可协商将工程折价,承包人就折价款优先受偿。申请拍卖:协商不成,承包人可申请法院依法拍卖该工程,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期限为自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需注意,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二、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建设工程已竣工或已完成部分质量合格。若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承包人则丧失该优先权。

2. 行使主体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通常不包括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施工人等。

3.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4. 该建设工程性质适合折价、拍卖。如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质建筑,不适用折价、拍卖。

5. 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

三、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应付款时间按以下规则确定: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承包人应留意上述规则准确计算期限,在十八个月内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避免权利丧失。

了解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及行使方式和期限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多个承包人对同一建设工程都享有价款优先权时,该如何确定受偿顺序呢?另外,若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是否会影响承包人行使价款优先权呢?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如果您在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无论是关于受偿顺序的界定,还是质量问题对优先权的影响等,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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