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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行政诉讼的撤诉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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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0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小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520131059370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95701676
代表案例:3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梁小龙,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学历,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地税部门工作十多年,因崇尚法律、热爱律师职业而辞去公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和良好的法律思维,擅长刑事辩护,专长解决各类疑难重大案件,做人正直善良,做事雷厉风行,工作认真负责,服务优质高效,所办案件好评颇多,值得每一位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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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宋XX不服XX市房地产管理局为第三人孙XX房屋登记及颁证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案件审理中因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中止,后恢复诉讼。在判决书送达前,宋XX以与孙XX房屋所有权纠纷存在错误且申请再审为由申请撤诉,法院准许。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作为第三人孙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
房屋登记行政诉讼的撤诉结局

2017年3月27日,宋XX接到法院立案通知,他不服XX市房地产管理局为第三人孙XX的房屋登记及颁证行为,正式提起行政诉讼。宋XX委托了甘肃XX律师事务所的李XX律师,而第三人孙XX则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和万XX律师。

梁小龙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自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09件。他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此前他处理过不少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面对此类行政诉讼也有着成熟的办案思路。

案件于2017年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各方代理人都到庭参加。然而,由于本案涉及买卖、共有、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且第三人因房屋买卖关系对原告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并扣除了中止期间的审理期限

在案件中止期间,梁小龙律师并没有放松对案件的关注。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研究案件中的各种证据和法律关系。他深知在行政诉讼中,证据链的拆解和程序的合法性至关重要。此前他处理过类似的行政纠纷案件,对于如何应对这种复杂情况有着自己的一套方法。

2017年10月19日,原告宋XX向法院提出恢复诉讼申请,并提供了一、二审民事判决。法院审查后认为中止情形已经消除,裁定本案恢复诉讼并恢复审理期限。

就在判决书送达之前,2017年11月27日,法院收到了原告宋XX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的撤诉申请书。宋XX以因其与本案第三人孙XX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存在错误,现已申请再审为由,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在这个案件中,梁小龙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他对案件关键焦点的精准把握,以及在证据审查和程序处理上的专业能力,为第三人孙XX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梁小龙律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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