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某海洋产业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利润、虚减成本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这一事件引发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其中投资者王XX认为自身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该公司股票,并在揭露日后持有或卖出,产生了实际投资损失,遂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和胡律师代理诉讼。
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其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
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迅速行动。他们深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复杂性,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高度依赖商业、金融与法律的专业判断。徐晓律师团队首先梳理案件事实,调取了原告交易记录、上市公司公告、证监会处罚决定等关键证据。在上海这一金融核心地区,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严谨的专业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团队重点围绕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损失计算方法展开论证。徐晓律师参考同类平行案件(如余XX案)的生效裁判观点,明确本案应适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这一方法的确定,为后续的损失计算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了“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自然灾害影响”等抗辩理由。徐晓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效回应了这些抗辩。他们主张被告未能充分证明原告损失完全由外部因素造成,且平行案件已认定因果关系成立,依法应当赔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平行案件的认定结论,确认了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经计算,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为20424元,加上佣金及印花税,合计损失20450.55元。考虑到证券市场风险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按30%比例赔偿原告损失,即6135.17元。
徐晓律师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他秉持“专业深耕、精准赋能”的执业理念,将精力聚焦于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核心细分领域。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为投资者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赔偿,也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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