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张卫军律师曾接手这样一起案件。2021年12月6日,原告段X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支付76000元购买两台新能源汽车后转售。然而2023年12月18日,车辆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X需向下游买家赔偿。当他准备起诉时,却发现该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终止,若继续以公司为被告,就会面临“无责任主体可诉”的难题。而且,要让股东承担责任,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违法清算等情况。
接受委托后,张卫军律师迅速调整策略,将目标锁定在公司股东赵X、孙X身上。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调取公司工商内档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2019万元,两名股东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且均未实缴;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未通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律师据此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被告赵X未到庭应诉,律师协助原告完成公告送达等程序性工作。面对被告孙X委托律师的抗辩,律师紧扣核心证据有力驳斥,获得法庭采信。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赵X、孙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19.55元,由两被告负担1978.44元。与最初原告面临公司注销可能无法索赔的困境相比,这一结果有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结合惠州惠阳办案经验,在处理类似公司注销后债务索赔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律师要善于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工商内档等关键证据,固定股东的违法行为。在质证过程中,要紧扣核心证据,有力反驳对方的抗辩。同时,在程序上要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如公告送达等,以保障案件能够正常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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