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阴市,无业人员孙X与他人共同出资以“正X堂大药房”名义销售药品,纠集人员冒充健康顾问等身份诈骗被害人。该团伙在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期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出售药品,诈骗金额达250余万元,其中已核实90余名被害人被骗25万余元。案发后,孙X主动投案,但前期未如实供述,后经多次讯问才坦白。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邹炳昂。该律师对案件证据产生怀疑,认为应深入挖掘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节。于是,他开始逐份查阅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翻到笔录中关于孙X供述的部分,仔细比对每次供述内容,发现孙X虽前期供述反复,但后期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体现出一定的悔罪态度。同时,律师致电孙X家属,核实退赃情况,并要求家属提供相关的退赃凭证。拿到凭证后,律师认真核对金额和时间,确认家属在审理期间积极代为退赃10万元。
经过一系列查证,邹炳昂律师向法院提出,孙X主动投案、后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且家属积极退赃等情节,应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孙X获从轻处罚。
邹炳昂律师在长期的刑事辩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审查经验。他认为,在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深入挖掘是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关键。接下来,他计划构建一套完整的刑事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便更高效地处理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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