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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对账单锁定责任主体,追回应收建材货款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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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4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81004823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74945220
代表案例:5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一、法学名校硕士出身,理论功底深厚 吴震律师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双政法大学的教育背景,使其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同时,吴震律师还担任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二、案件承办量逾6000件,实战经验丰富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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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西桂林一建材供应商被拖欠货款377,945元。吴震律师接手后,审查两次对账记录、项目名称、人员签字、公司盖章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被告XX、被告B为共同欠款人,判决其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二被告承担。
两份对账单锁定责任主体,追回应收建材货款37万

在广西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古毫隧道项目中,原告作为建材及设备供应商,自2019年7月起向该项目供应施工材料及设备。该项目由被告XX(劳务公司)、被告B(自然人)合伙承包施工,被告C为项目现场人员。原告供货至2019年12月进行第一次对账,确认欠付货款二十八万余元;后续继续供货,2020年9月再次汇总对账,各方共同确认累计欠付货款377,945元,被告XX在对账单上盖章,被告B、被告C均签字确认。然而,对账后各被告以资金未到位等理由长期拖欠货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三被告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案件审理中,被告C辩称其签字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被告XX、被告B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西南宁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接手此案后,他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两次对账记录作为突破口。这两份对账单分别形成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9月,以书面形式呈现,详细记录了供货情况、欠款金额等内容,有被告XX的盖章以及被告B、被告C的签字。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系统的法学教育为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等领域,尤其在工程建筑领域拥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熟悉建设工程全流程法律实务。在本案中,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工程建筑领域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应对责任主体认定、欠款金额认定等复杂问题。

接案后,吴震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发现被告C签字行为的性质存在疑点,可能涉及是否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随后,他仔细比对销货清单、两次对账函、项目对账单等证据,发现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考虑到案件情况,吴震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以保障后续执行。在庭审前,他提交了销货清单、对账函、项目对账单等完整证据,清晰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以及欠款金额的真实性。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XX、被告B为共同欠款人,判决其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377,945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在结案前,吴震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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