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判生效的案子能否提出抗诉
宣判生效的案子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出抗诉。
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于民事、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需符合法定条件和遵循相应程序。
二、宣判生效案子提出抗诉有哪些条件
宣判生效案子提出抗诉分两种情况。
一是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生效裁判抗诉,条件有: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等;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等行为。检察院应制作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二是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抗诉,只要发现确有错误,均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接受抗诉的法院应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裁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三、已宣判生效案子抗诉的受理条件有啥?
依据《民事诉讼法》,已宣判生效案子抗诉受理条件如下:其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其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其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其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其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其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其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其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等。
当探讨宣判生效的案子能否提出抗诉时,其实与之相关还有一些关键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抗诉的期限是多久,一旦超过规定期限,可能就无法再提起抗诉。另外,抗诉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并非所有宣判生效的案子都能随意抗诉。这些都是在面对宣判生效案子考虑抗诉时必须清楚的要点。如果你对宣判生效的案子提出抗诉的期限、条件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抗诉的具体流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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