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原告在路口被公交车撞伤,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原告伤情严重,诊断为开放性足骨折、足趾离断伤等,住院45天且自行垫付大额医疗费。诉讼中,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肇事司机是公交公司员工,车辆投保交强险。对方以部分医疗票据日期与病历不符、伤残鉴定可能存在误差等为由进行抗辩,这给我方维权带来困境。
此时,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的李楠律师接手此案。李楠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在交通事故等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李楠首先逐页比对医疗票据与病历日期,发现部分票据虽日期有出入,但实际是因急诊先缴费后补病历导致。他通过调取医院急诊挂号记录和缴费系统数据进行验证,确定这些费用确与此次事故相关,这一发现为后续索赔医疗费提供了有力支撑。
接着,李楠锁定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起止日期,详细审查医嘱单和护理记录。他发现医嘱中明确记载了护理级别和营养要求,以此确定合理的护理期和营养期。通过与鉴定意见交叉核对,进一步验证了鉴定的合理性,使得护理费和营养费的索赔有了坚实依据。
然后,李楠调取原告与肇事司机及公交公司沟通的微信记录,发现公交公司曾承诺承担全部责任。这一证据有力反驳了对方的抗辩,明确了责任归属。
为证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李楠申请调取事发地的气象数据,证实当时天气状况对事故有一定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原告可能存在的轻微过错。
李楠还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公交公司车辆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车辆在事故前存在制动系统隐患,这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联,强化了公交公司的责任。
另外,李楠调查原告的考勤记录,证明因受伤导致误工损失。经过笔迹鉴定,确认医疗票据和相关文件上的签名均为原告本人,排除了伪造证据的可能。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楠律师的全部诉请,判决保险公司与公交公司共同赔付原告15万余元,全额支持了原告各项损失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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