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江某大型商业广场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龚X的权益正面临重重困境。该工程涉及八个子项目,发包链条极为复杂,项目业主A公司、总包方C公司、分包方B公司之间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存在巨大争议。而此前生效判决虽确认龚X在合伙体中占有29%的份额及相应主张权利,但要真正追回欠付的巨额工程款谈何容易。
此时,王泽明律师登场。王泽明毕业于九江学院,法学理论基础扎实,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深厚。他代表龚X,精准定位其“实际施工人”法律地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同时,作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系统梳理此前系列案件证据,构建起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庭审中,面对各被告的抗辩,王泽明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判决各被告向龚X支付相应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被告承担,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
在另一起因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A公司被公示为中标候选人后,因业绩问题被招标人B公司取消资格。A公司不服起诉,要求确认中标资格或赔偿巨额损失。王泽明律师作为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紧扣招标文件文义。他身为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对行业规则和法律规定有深入理解。他主张招标文件中“完成过”应理解为单个合同业绩,A公司累计业绩不符合要求。同时,强调B公司招标程序正当,专家会审结论效力。对于A公司索赔,他从法律责任边界等方面进行驳斥,并指出C公司与本案无涉。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还有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委托人龚X与陈X等就九江某广场绿化工程项目的投资本金返还、收益分配产生严重分歧。王泽明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材料。虽三方未签书面合伙协议,但他发现此前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发包方及签署的《合伙人委托付款协议》可确认合伙关系。核心难点在于确定出资比例和已获收益,他提交的由三方共同委托的《账务整理报告书》成了关键。该报告详细列明各方投入股本金,即便被告方曾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最终也撤回。法院采纳其观点及报告效力,确定龚X出资占比,判决被告陈X向龚X支付超额收取的工程款。这起案件明确了合伙关系认定、份额确定依据等原则,也凸显了关键证据的重要性。
王泽明律师通过这一系列案件,用其扎实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更在建设、招投标、合伙等领域厘清了规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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