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水泥买卖欠款案中,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了水泥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少量货款,就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虽然经过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供货的相关记录、增值税发票以及指定人员签字的对账单,但缺失能直接证明指定结算人签字对账具有合法效力的完整证据链。杨杭川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闭环。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提出“人员离职、无权对账”“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抗辩理由。针对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指出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直接否定了被告的抗辩逻辑。对于被告“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理由,杨律师通过完整的证据链逐一进行驳斥,证明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以此为突破口;然后构建闭环证据链,将相关证据系统整理;面对对方的抗辩,会用完整的证据进行全面驳斥;在涉及违约金等问题时,会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进行专业说理,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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