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该能源公司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后来能源公司超付气款,燃气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未退。能源公司将燃气公司诉至法院,却遭一审驳回。在这个案件中,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求。这让能源公司陷入了困境,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可能导致超付气款难以追回,而诉讼时效过期也会使诉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胡潇律师接手案件后,在二审中针对性地提交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他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发现能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这就说明案涉合同是有效的。然后通过聊天记录,证明能源公司始终在主张权利,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在庭审中,胡律师针对一审的判决理由,逐一进行反驳,充分举证质证,维护上诉人的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被上诉人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与一审被驳回诉求相比,二审为能源公司成功挽回了64万余元的损失。
结合山西长治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一定要注重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像本案中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聊天记录,就是扭转局面的关键。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要全面、细致,不放过任何可能对案件有帮助的线索。同时,在质证时要准确把握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观点。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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