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从20XX年开始执业至今,马学兵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众多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接下来,让我们走进他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
先看一个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一家健身公司口头约定了私教训练协议,9节私教课,每节280元,共支付2520元,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张X明确要求指派王X作为专属私教,然而王X离职后,张X的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却遭到公司拒绝,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诉求是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且私教离职后公司推诿退费。马学兵做了十多年合同纠纷案件,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同时,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在诉讼过程中,他全程主导流程,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王X离职,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健身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再来看一个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马学兵在保险理赔领域有多个成功案例,曾代理10余个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成功率100%。他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他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核心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律师价值
在这两个案例中,马学兵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服务合同纠纷中,他精准定位核心诉求,高效梳理案件脉络,强化证据支撑,推进诉讼流程,帮助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额退费。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他精准界定法律边界,全力捍卫投保人权益,彰显了专业理赔维权能力,打破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壁垒。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会注重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信赖基础,对于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合同,一方违约导致信赖基础丧失,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在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会严格审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对于顺风车等新兴出行方式,会根据其本质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理赔责任。
生活中,人们在消费和保险等方面难免会遇到法律困惑。马学兵律师凭借其在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健身私教课退费纠纷,还是车辆保险理赔纠纷,他都能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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