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原告李某某,诉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
案情内容
2021年12月2日,原告李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杨某某诉至法院。李某某曾因事故致身体高度残疾获赔偿金,2019年6月13日,杨某某以经营摩托车零售店进货为由,向李某某借款50,000元。李某某交付现金后,杨某某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分,用期一年,利息三个月一付,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借款后杨某某仅偿还6个月利息6,000元,便不再偿还本金及余下利息。李某某身患高度肢体残疾,为支援杨某某创业出借款项,杨某某却拒不还款,故请求法院判决杨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18,010元、承担律师费5,000元及诉讼费。
李某某面临着无法收回借款本金、利息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的风险,其本身身体残疾,这笔借款对他来说十分重要,一旦败诉,经济上会遭受较大损失。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与原告沟通,详细了解借款经过和借条约定内容,迅速制定全面的诉讼策略。
一是从法律定性上,明确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后,借款人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二是在证据层面,组织原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借条、律师费增值税发票及银行现金缴费单等证据,以证明原告主体资格、借款事实及为维权产生的合理开销。
三是挖掘借条中的约定条款,强调借条中“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的约定,为原告主张律师费提供有力依据。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庭审中,被告杨某某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逻辑发表意见,指出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律师强调:“被告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和违约承担一切费用的条款,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被告应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律师费。”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采纳了律师关于借款本息计算方式及律师费应由被告承担的观点。
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同时支付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812.5元由被告负担。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被告未到庭抗辩的情况下,凭借律师对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有效组织,最终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充分展现了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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