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吕先生与龚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但未对婚内购买的房屋进行处理。此后,吕先生委托律师向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此时,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复杂局面才真正开始显现。
接受委托的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同红,他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婚姻、继承、房产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秉持“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执业理念,李同红深知在这起案件中,核心争议在于双方办理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否有效。
李同红首先对房屋购买及贷款背景展开调查,协助吕先生梳理房屋购买的全部资金流向。通过首付款支付凭证、各项税费缴纳记录、贷款还款记录等证据,清晰证明吕先生对房屋的购买和还贷作出了主要贡献。在北京这样房价高昂的城市,房产分割往往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财产权益,李同红的这一步调查为后续主张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着,李同红揭示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真实背景。他发现龚女士以“未婚”婚姻状况申请贷款,双方为配合银行放贷条件办理了公证。李同红据此主张该公证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形式性文件,有力地反驳了被告主张房屋归其个人所有的核心证据。
为确定房屋现值及折价款金额,李同红代理原告申请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过评估,涉案房屋市场价值为1447万元。在证明吕先生对房屋贡献较大的基础上,李同红综合考虑双方工作、生活情况,主张房屋产权归属原告,由原告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考虑到龚女士居住在上海且拥有其他房屋,而吕先生长期居住在北京,涉案房屋也位于北京,由吕先生取得房屋所有权更符合实际居住需求。
对于龚女士提出的“出轨少分”主张,李同红指出该项主张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且与房屋分割的实质问题无直接关联。最终,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同红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房屋产权归吕先生所有,吕先生支付龚女士房屋分割款484.2万元。
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李同红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解决了房产分割中的难点问题,有力维护了委托人的重大财产权益。他在北京市执业多年,熟悉当地的法律环境和司法实践,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