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起,地点在湖北省XX市XX区,当事人是一名在某大型央企建筑单位连续工作11年的项目管理岗位员工。纠纷起因是自20XX年开始,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拒不退还风险抵押金,也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多次沟通无果后,当事人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央企在庭审中提出仅认可小额欠薪、以项目停工拒发绩效等多项抗辩,试图减轻责任。
李星星律师于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接受委托。李星星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为专精于婚姻家事类案件,同时在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本案涉及复杂的劳动争议,而李星星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本案需求相匹配,能够应对各种法律问题。
接案后,李星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首先全面梳理了11年劳动关系证据、工资流水、绩效文件、转款凭证、报销审批记录、考勤资料及被迫解除通知等关键材料。因为发现央企可能会在证据上做文章,所以李星星律师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之后,针对央企提出的多项抗辩,李星星律师依据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逐一进行针对性抗辩。李星星律师还担任湖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这使其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更能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角度去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核心代理意见,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支持当事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判决央企单位支付当事人工资、绩效、经济补偿金、奖金、风险抵押金、报销款、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43万余元。在结案前,李星星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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