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属于无书面合同、交易主体不规范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资某某公司,被告为何某某,争议焦点在于无书面协议佐证交易关系、交易名义主体未工商登记,且被告缺席审理。资某某公司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两份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但缺乏书面合同这一关键证据来直接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
单嘉妍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重点梳理交易痕迹,结合对账单签名、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记录等证据,明确何某某作为“XX厂”实际经营者,应承担涉案货款的支付责任。其次,她整理两份对账单(含何某某本人签名及员工代签版本)、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核实对账单载明的货款金额、付款情况,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交易合意、对账确认及催收事实,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缺席,未提出质证理由。单嘉妍律师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强化证据质证,明确诉讼请求为追回拖欠货款345862元及利息,精准确定利息起算时间(2024年12月24日)及计算标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引导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何某某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单嘉妍律师代表资某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何某某向资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何某某全额承担。
单嘉妍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明确责任主体、固定核心证据、精准主张诉讼请求的方法论。通过梳理交易痕迹明确责任主体,避免主体模糊导致维权受阻;整理各类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弥补无书面合同的证据缺陷;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精准提出诉讼请求,应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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