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在发现丈夫刘X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向第三者刘XX支付数万元款项后,愤而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相关款项。然而,被告刘XX辩称不知刘X已婚,所收款项是自愿赠与,还提出原告主张已超三年诉讼时效,这让原告的诉求面临巨大挑战。
此时,案件交到了来自天津津南区的张书雯律师手中。张书雯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接手案件后,没有丝毫懈怠,开始系统地梳理证据。她仔细整理了原告与被告刘X的婚姻关系证明、刘X与刘XX之间的转账记录、购物订单、外卖地址等电子证据。凭借着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判断和丰富经验,张书雯清晰地向法庭呈现了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面对被告刘XX提出的诉讼时效、不知情等抗辩理由,张书雯准确把握确认之诉与返还请求权在时效认定上的法律界限。她深知确认合同无效属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财产返还请求权虽属债权请求权,但应自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起算时效。在庭审中,张书雯表达清晰、逻辑严谨,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关于诉讼时效抗辩,法院采纳了张书雯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间。判决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刘XX返还李X54,250.83元。张书雯律师成功帮助原告扭转了不利局面,维护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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