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月XX日,宁波某箱包公司与慈溪市某健身器材厂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立案。自2021年年底开始,双方就有交易往来,然而货款支付问题却成了难题。2023年XX月,原告多次催讨货款无果,这才走上了诉讼之路。在这场法律纷争中,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戴芬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浙江杭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案件。作为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西湖分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戴芬芳秉持“忠君之事,互利共赢”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这起案件中,难点之一是存在“指示交付”的情况,即部分货物由被告指令送至案外人某金属制品公司场地,且原告已向该公司开具发票。戴芬芳律师精准梳理交易证据,仔细区分被告确认的欠款与指示案外人支付的款项。她通过企业询证函、发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发票认证查询记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清晰地还原了交易过程。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对欠款91689.8元予以确认,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该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戴芬芳律师有效运用《合伙企业法》,促使法院判决三位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被告系普通合伙企业,被告田X、杨X、刘X均为该厂的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不能清偿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戴芬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最大限度保障了客户债权的实现。
在浙江杭州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戴芬芳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众多企业解决了法律难题。她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拥有基金从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形成“法律+管理+心理”三维一体的复合型专业能力,从商业逻辑与人性维度出发,精准识别争议本质,设计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此次成功帮助宁波某箱包公司追回货款,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实务中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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