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因同案犯与被害人的债务纠纷,被害人催讨欠款时与当事人一方发生争执,双方约定见面协商。被害人一方率先挑衅、推搡并掌掴当事人一方人员,引发肢体冲突,演变为聚众斗殴,被害人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人员受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前两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起诉当事人,但认定其参与程度深、作用大。
曹頔繁律师接手此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审查案卷材料。首先,他逐帧审查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在斗殴中并非主动发起攻击,而是被他人纠集被动参与,通过反复观看不同角度的监控验证了这一情况,这为后续辩护中强调当事人无杀人故意提供了有力证据。
曹頔繁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案件的证据资料。他仔细审查当事人的供述,锁定案发日期及时间节点,发现当事人在冲突发生时的反应具有突发性和偶发性,并非有预谋的杀人行为。通过与证人证言交叉验证,进一步确认了这一情况,影响后续辩护策略中强调斗殴的偶发性。
在查证过程中,身为成都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曹頔繁律师,还调取了当事人与同案犯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并无关于预谋杀人的内容,验证了当事人无杀人故意,为辩护提供了新的证据支撑。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其坦白、赔偿谅解、被害人过错等情节,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而第一被告人和第二被告人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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