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徐XX入职江苏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厂长,未签劳动合同且公司未缴纳社保。XXXX年X月XX日,徐XX出差途中遇交通事故致右眼受伤,公司未申报工伤。徐XX起诉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则起诉否认劳动关系。
陈步青律师接手此案,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案件受理后,他迅速梳理案情。起初徐XX诉求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和双倍工资差额,陈步青律师意识到核心是保护受伤当事人权益。他果断向法庭申请变更并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一次性处理工伤保险纠纷。
陈步青律师开始收集证据,他逐页审查入职记录,发现入职时间与公司说法不符,通过与招聘人员微信记录验证,确定入职时间,这为确认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撑,后续重点围绕该入职时间构建证据链。他仔细核对工资支付凭证,发现转账备注与工作内容相关,通过银行流水明细验证,证明工资发放与工作关联,为计算双倍工资差额提供依据,后续主张赔偿时更有底气。他还详细整理工作沟通记录,发现其中涉及出差安排等内容,通过与出差行程单交叉验证,证明徐XX出差是工作行为,对认定工伤起到关键作用,后续向法庭强调此为工作中受伤。
比对过上千份证据的陈步青律师,在证据收集上经验丰富。面对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强硬立场,他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担任过工伤纠纷调解志愿者的他,阐明一次性解决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实质正义。庭审中,他据理力争,详细说明赔偿依据和计算标准。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徐XX20万元赔偿,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负担,高效解决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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