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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怎么样才算侵犯别人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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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2011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以及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使用公共场合的肖像,都算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合理实施为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行为使用肖像不构成侵权。
民法典规定怎么样才算侵犯别人的肖像权

走在大街上,随处可见各种广告海报,上面的人物形象生动鲜明。可有时候就会想,这些使用别人肖像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呢?其实,这就涉及到肖像权的问题。在日常生活里,肖像权侵权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未经他人同意就用人家照片做广告,或者在社交媒体上随意传播他人照片进行恶搞。那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怎么样才算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肖像权的基本定义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比如一个人拍了张照片,这照片里的形象就是他的肖像,他有权决定这张照片是否公开、是否用于商业用途等。如果有人未经他同意,擅自使用他的照片,那就可能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二、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

侵犯肖像权一般需要满足几个要件。首先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比如一家服装店,没有经过模特的同意,就把模特试穿衣服的照片挂在店门口做宣传,这就属于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其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像上面提到的服装店,用照片宣传是为了吸引顾客,增加店铺的盈利,这就符合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件。不过,根据《民法典》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比如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比如有人把别人的照片PS成滑稽的样子,然后到处传播,这也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三、侵犯肖像权的例外情况

并不是所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构成侵权。《民法典》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举个例子,记者在报道一场公益活动时,拍摄了参与活动的人员,这属于为实施新闻报道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四、肖像权被侵犯后的解决办法

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了,首先可以和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比如要求对方撤下使用自己肖像的广告、删除传播的照片等。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商家未经同意使用肖像做广告的行为。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肖像被使用的照片、视频,证明对方使用肖像未经自己同意的证据等。

肖像权被侵犯的后续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涉及到赔偿数额的确定,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如何认定等。这些问题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比较棘手,处理不好很容易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肖像权维权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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