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原告为原配,第三人是其前夫,被告为第三者。纠纷起因是在原告与第三人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被告交往并生子,且第三人向被告进行大额赠与。原告此前在一审未主张案涉50万元中的30万元,现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赠与被告30万元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该款项,承担诉讼费等费用。
王世奇律师自2023年开始在河南漯河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专精于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案件,同时在合同纠纷与婚姻家事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其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律师接手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过往的《民事判决书》作为突破口。该判决书于2023年作出,明确记载“20XX年XX月XX日,第三人向被告尾号为0693工商银行卡转账500000元,20XX年XX月XX日,被告消费200000元用于支付房款”。
接案后,王世奇律师第一件事就是仔细研读这份判决书,发现第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原告向被告大额转账这一疑点。随后,他将判决书内容与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进行比对,调查转账的具体情况。由于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迅速确定了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之后,律师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并提交了判决书等关键证据,以支持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第三人向被告赠与现金300000元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后XX日内向原告及第三人返还现金300000元。在结案前,王世奇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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