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于某年5月3日与李X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以86800元购得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当日支付全款,李X交付车辆。然而,李X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协助张X办理过户手续,经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张X为维护权益,向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方律师,与王律师共同接受委托。谭冬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助力法庭查明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未履行协助义务构成违约,判决解除车辆买卖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86800元,张X返还车辆,驳回张X其他诉讼请求。
与此同时,林X与陈X的纠纷也在进行。林X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在某化工项目中承包零星土建工程并全额垫资施工。陈X系该建设工程公司当地地区负责人,林X多次催促工程款支付事宜,双方两次协商签订欠条,陈X确认尚欠工程款209951.89元,并承诺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等。但陈X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林X诉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谭冬律师作为林X的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谭冬参与案件证据梳理、文书准备、庭审辅助工作,协助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法院审理后判决陈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按年利率13.8%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陈X负担。
谭冬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大成刑事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各类民商事与经济纠纷。他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谭冬律师作为二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他代为答辩,主张二被告系职务行为、不担连带责任,否认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提交证据并质证,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提出定额计价、借款抵息等意见,依法维护被告合法权益。虽然此案尚未判决,但谭冬律师的专业表现可见一斑。
法庭的灯光逐渐暗去,谭冬律师整理好桌上的文件,起身离开。窗外的城市灯火通明,他知道,还有更多的案件等待他去处理。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他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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