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月XX日20时许,一场高速公路上的二次事故打破了夜晚的宁静。原告沈某先是与案外人车辆发生尾随碰撞,之后又被被告褚某驾驶的车辆追尾,导致沈某重伤。事故发生后,沈某委托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处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浙江宁波市执业,作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他始终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这起案件中,杨福律师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该事故是高速公路二次事故,责任认定复杂。原告先与案外人碰撞,后遭被告追尾受伤,责任划分存在争议。杨福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准确把握交警部门重新认定的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70%的赔偿比例。
其次,原告未能提供完整的收入证明,这给误工费的认定带来了困难。杨福律师通过积极举证,成功争取法院认定误工费60000元(5000元/月×12个月),有效弥补了当事人因伤长期误工(360日)的收入损失。
此外,保险公司还提出了多项扣减主张。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3天ICU期间应扣减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的主张,杨福律师认可合理部分,但在护理费等方面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住院期间护理费按220元/日标准计算,保障了当事人权益。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的抗辩,杨福律师引用相关司法解释,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未予支持保险公司的扣减主张。
杨福律师全面梳理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最终法院认定的损失总额达190050.67元,判决保险及侵权人赔偿161314.07元(159984.07元+1330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案件受理费4445元,由被告方承担3420元(某保险公司3392元+褚28元),原告仅负担1025元,有效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
在这起案件中,杨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以及对法律的精准运用,成功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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