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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肇事逃逸,最终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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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7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1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920051085723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81658595
代表案例:2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执业年限长达二十几年,已在当地享有威望,和极高知民度,拥有较高人气,尤其特别擅长刑事案件,民商案件,行政案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能够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全方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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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5月24日19时许,一起交通事故在周至县楼观镇鹿马村发生,无证(驾驶证过期)驾驶摩托车的索某与同方向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导致刘某死亡,索某驾车逃离现场。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由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的冯剑律师负责辩护。冯剑律师在四川巴中执业多年,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领域。
无证驾车肇事逃逸,最终获缓刑判决

冯剑律师自200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执业第14年时,他遇到了这起交通肇事案。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索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办案民警确定索某为嫌疑人后,电话传唤其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7月22日,索某家属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被害人家属对索某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在梳理证据链时,冯剑律师发现索某虽不构成自首,但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同时,索某家属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于是,冯剑律师提出对索某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索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索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判处索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冯剑律师长期认为,在涉及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行为,是非常重要的从轻情节。他秉持着提供最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法律公平与正义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法律责任,而且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极大伤害。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及时停车,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调查,这样既能减少自身的法律风险,也能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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