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被告(某公司),抗辩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02X年,侦查机关指控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未实际承揽到某公路工程项目的情况下,谎称有项目分包,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涉嫌合同诈骗罪。该案件还经历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诉机关认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保证金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项目分包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认定有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公司的经营也会遭受毁灭性打击。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仔细查阅卷宗,迅速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一是在法律定性上,重点论证本案更符合民事纠纷特征,而非刑事诈骗;二是梳理证据,指出现有证据难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保证金的故意;三是挖掘从轻情节,强调项目背景真实存在,资金部分用于经营,案发后有一定退赔行为。
庭审中,公诉机关坚持认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律师回应称:“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被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项目是真实存在的,且资金用于了公司经营,这更符合民事纠纷的范畴。”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法律条文的准确引用,有力地反驳了公诉机关的观点。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本案取得无罪释放的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保住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案在证据不足、案件复杂的情况下,凭借律师对证据的精准分析和法律定性的准确把握,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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