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南京XX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XX公司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原告称与被告签订《转让协议》,按约支付转让金,但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请求过户并让被告承担诉讼费。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魏雅雯。该律师怀疑一审裁定存在问题,决定重新审查证据。她逐页翻动《转让协议》,仔细查看每一条款,用荧光笔标记出关键内容,如土地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等。同时,她对比汇款凭证与协议中的付款约定,制作《付款情况对比表》,清晰呈现原告已按约支付全部转让款的事实。此外,她还致电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不动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经过一系列查证,魏雅雯律师发现《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应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最终,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魏雅雯律师在长期的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审查经验。她认为,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关键,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接下来,她计划构建一套合同纠纷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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