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打官司,首先要搞清楚该由哪个法院来管。很多人以为只要是法院就能受理自己的案子,其实不是这么回事。不同类型的案件,管辖法院可能大不相同。要是法院的管辖裁定出了问题,那案子可能就没办法顺利进行下去。比如有人在A地和别人产生了合同纠纷,结果跑到B地法院去起诉,B地法院经过审查后,就会作出一个管辖裁定,告知当事人这个案子不该由自己管。那么法院作出的管辖裁定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
一、移送管辖裁定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当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时,会作出移送管辖裁定。例如,甲和乙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在C市履行。但甲在D市法院起诉乙,D市法院受理后发现该案应属C市法院管辖,此时D市法院就会作出移送管辖裁定,将案件移送给C市法院。作出移送管辖裁定后,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指定管辖裁定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当出现管辖权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上级法院会作出指定管辖裁定。比如,E市的两个基层法院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争议,协商不成,这时就需要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F市中级法院作出指定管辖裁定,指定其中一个基层法院来管辖该案件。另外,如果某个法院因为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审理案件,上级法院也会指定其他法院来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裁定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转交给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法院转交给上级法院。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例如,一个原本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于案情复杂、影响重大,上级法院认为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就会作出管辖权转移裁定,将案件管辖权从基层法院转移到自己手中。
四、管辖权异议裁定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比如,丙在G市法院起诉丁,丁认为G市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G市法院经过审查后,会作出相应的管辖权异议裁定。
在处理涉及管辖裁定的案件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比如对裁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后续的诉讼程序该如何推进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困扰。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帮你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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